硕大的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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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Feb 2026

置身事内

《置身事内》读书笔记。

我国规模超大,人口、面积、经济总量都与一个大洲的体量相当,各省份的规模也大都抵得上一个中型国家,广东和江苏相当于世界上第13和第14大经济体,超过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山东、浙江、河南每一个单独计算都是世界前20大经济体,其中,河南仅次于荷兰。各个省相互之间差异极大:新疆的面积是海南的47倍;广东的人口是西藏的33倍,GDP总量是后者的62倍;北京的人均GDP是甘肃的5倍。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远大于美国各州。美国最富的纽约州人均GDP也不过是最穷的密西西比州的2.3倍。

在我国,政府不但影响“蛋糕”的分配,也参与“蛋糕”的生产,所以我们不可能脱离政府谈经济。

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事务

中国的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中央—省—市—县区—乡镇。

央地关系历来是研究很多重大问题的主线。一方面,维持大一统的国家必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中国之大又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日常运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

党和政府。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层层复制”: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省、市、县三级都完全复制,即所谓“四套班子”。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条条”和“块块”的双重领导。拿县教育局来说,既要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又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通常情况下,“条条”关系是业务关系,“块块”关系才是领导关系,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

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所以一旦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事务,办起来就比较复杂,常常理不清头绪,甚至面对相互矛盾的信息。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问题,某件事只要有一个部门反对,就不容易办成。尤其当没有清楚的先例和流程时,办事人员会在部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推给上级,所以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制度设计的一大任务就是要避免把过多决策推给上级,减轻上级负担,提高决策效率,所以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若是部门事务,本部门领导就可以决定;若是经常性的跨部门事务,则设置上级“分管领导”甚至“领导小组”来协调推进。比如经济事务,常常需要财政、工商、税务、发改委等多部门配合,因为发展经济是核心任务,所以地方大都有分管经济的领导,级别通常较高,比如常务副市长(一般是市委常委)。

外部性与规模经济

我国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事权与行政区划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先从行政区划角度来分析权力划分。影响行政区划的首要因素是“外部性”,这是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人的行为影响到了别人。一件事情该不该由地方自主决定,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来考虑。若此事只影响本地,没有外部性,就该由本地全权处理;若还影响其他地方,那上级就该出面协调。

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集聚,需要打破现有的行政边界,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无缝对接的标准化公共服务,所以就有了各种都市圈的规划,有些甚至上升到了国家战略,比如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

我国经济中有个现象:处在行政交界(尤其是省交界处)的地区,经济发展普遍比较落后。省级的陆路交界线共66条,总长度5.2万公里,按边界两侧各15公里计算,总面积约1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然而,在2012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却有超过一半位于省交界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非边界县。这一俗称“三不管地带”的现象,也可以用公共物品规模效应和边界的理论来解释。

行政边界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今天依然存在,尤其在生产要素市场上,用地指标和户籍制度对土地和人口流动影响很大。从长期看,消除这种现象需要更深入的市场化改革。但在中短期内,调整行政区划、扩大城市规模乃至建设都市圈也能发挥作用。而且在像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极大的大国,建设产品和要素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是个长期过程,难免要先经过区域性整合

复杂信息

绝大部分省份公布的GDP增长目标都会高于中央,而绝大多数地市的增长目标又会高于本省。比如2014年中央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5%,但所有省设定的目标均高于7.5%,平均值是9.7%。到了市一级,将近九成的市级目标高于本省,平均值上涨到10.6%。这种“层层加码”现象的背后,既有上级层层施压和摊派的因素,也有下级为争取表现而主动加压的因素。但这些目标真能实现么?2017—2018年两年,不少省份(如辽宁、内蒙古、天津等)主动给GDP数字“挤水分”,幅度惊人,屡见报端。

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而政府的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的法律界定,所以体制内的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我打个比方来说明规则模糊不清和权力个人化之间的关系。大学老师考核学生一般有两种方式:考试或写论文。若考卷都是标准化的选择题,那老师虽有出题的权力,但不能决定最后得分。但若考卷都是主观题,老师给分的自由度和权力就大一些。若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不存在严格的客观判断标准,导师手中的权力就更大了,所以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而不会称其他授课教师为“老板”。

因为信息复杂,不可信的信息比比皆是,而权力和责任又高度个人化,所以体制内的规章制度无法完全取代个人信任。上级在提拔下级时,除考虑工作能力外,关键岗位上都要尽量安排信得过的人。

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这一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去实现的目标。总的来说,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其中土地直接归政府所有,资金则大多来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政府控制的其他渠道,比如国有投融资平台。对于劳动力,政府控制着户口,也掌握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服务的供给,还掌握着土地供应,直接影响住房分配。而生产中的科技投入,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公立大学和科研院所。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有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工具,都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这种“混合经济”体系,不是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政府和市场的简单分工模式,即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物品、市场主导其他资源配置;也不是简单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而是政府及其各类附属机构(国企、事业单位、大银行等)深度参与大多数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模式。在我国,想脱离政府来了解经济,是不可能的。

财税与政府行为

事权下放,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要负责修路、盖学校、搞治安(事权大),但手里能支配的钱却在减少。这种权责不对等,逼迫地方政府必须去寻找预算外的钱,为后来的“土地财政”埋下了伏笔。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就一直高于预算收入。近些年地方预算支出占全国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5%,但收入的占比只有50%—55%,入不敷出的部分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填补。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政府行为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分税制改革

1994以前,地方政府是财政包干的,这导致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低(图2-2)。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一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一个更高的上缴基数和更吃亏的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政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另一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的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的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一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因此经常给本地企业违规减税,企业偷税漏税也非常普遍,税收收入自然上不去,但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这种设置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扰,保障中央税收收入,但缺点也很明显:两套机构导致税务系统人员激增,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而且企业需要应付两套人马和审查,纳税成本也高。2018年,分立了24年的国税与地税再次开始合并。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改革之前,增值税(即产品税)是最大的地方税,改革后变成共享税,中央拿走75%,留给地方25%。 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中央设立了“税收返还”机制:保证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与改革前一样,新增部分才和中央分。

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中,除一些特殊央企的所得税归中央外,所有企业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仅2002年当年为五五分)。为防止地方收入下降,同样也设置了税收返还机制,并把2001年的所得税收入定为返还基数。

**分税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根本性改革之一,也是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图2-2):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22%一跃变成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11%逐渐增加到了20%以上。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等)奠定了基础,也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分税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

土地财政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 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加之充足高效的劳动力资源和全球产业链重整等内外因素,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当然这也造成了环境破坏,产能过剩等问题。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首先,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社会文教费”(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只占26%。到了2018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占到了40%,“经济建设费”则下降了。其次,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最后,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政策的共同刺激之下,土地转让收入再上一个台阶,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68%。最近两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的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年达到62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 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一股脑变成今天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所以“土地财政”虽有种种弊端,但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

政府投融资与债务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从银行贷款,2015 之前也不能发行债券,政府要借钱就要成立专门的公司(通常为国有独资企业),一般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城投公司。

随着城市化和商品房改革,土地价值飙升,政府不仅靠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支撑起了“土地财政”,还将未来的土地收益资本化,从银行和其他渠道借入了天量资金,利用“土地金融”的巨力,推动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债务。这套模式的关键是土地价格。只要不断地投资和建设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城市就会扩张,地价就会上涨,就可以偿还连本带利越滚越多的债务。可经济增速一旦放缓,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可能压垮融资平台甚至地方政府。

地方债的爆发始于2008—2009年。为应对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当时迅速出台“4万亿”计划: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汶川地震重建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投资2.82万亿元。为配合政策落地、帮助地方政府融资,中央也放宽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的限制。2008年,全国共有融资平台公司3000余家,2009年激增至8000余家,其中六成左右是县一级政府融资平台。快速猛烈的经济刺激,对提振急速恶化的经济很有必要,但大水漫灌的结果必然是泥沙俱下。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也能大量借钱,盈利前景堪忧的项目也能大量融资。短短三五年,地方政府就积累了天量债务。直到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债务依然没有完全化解,还存在不小的风险。

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安徽芜湖市合作,把8个城市建设项目捆绑在一起,放入专门创立的城投公司芜湖建投,以该公司为单一借款人向国开行借款10.8亿元。这对当时的芜湖来说是笔大钱,为城市建设打下了基础。当时还不能用土地生财,只能靠市财政全面兜底,用预算安排的偿还基金做偿债来源。2002年,全国开始推行土地“招拍挂”,政府授权芜湖建投以土地出让收益做质押作为还款保证。2003年,在国开行和天津的合作中,开始允许以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这些做法后来就成了全国城投公司的标准模式。

城商行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2015年,七成左右的城商行的第一股东是地方政府。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金融资源和融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掌控至少一家银行,方便为融资平台公司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但城商行为融资平台贷款存在两大风险。其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需要中长期贷款。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适合提供中长期贷款。但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短期存款,与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产生风险。其二,四大行的存款来源庞大稳定,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但城商行的存款来源并不稳定,自有资本也比较薄弱,所以经常需要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容易出现风险。

地方政府的债务究竟有多少,没人知道确切数字。账面上明确的“显性负债”不难算,麻烦主要在于各种“隐性负债”,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占大头。

地方债总体水平虽然不低,但也不算特别高。就算占GDP六成,再加上中央政府国债,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也不足八成。相比之下,2018年美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为107%,日本更是高达237%。而且我国地方政府借来的钱,并没有多少用于政府运营性支出,也没有像一些欧洲国家如希腊那样去支付社会保障,而主要是投资在了基础设施项目上,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虽然这些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很低,可能平均不到1%,但如果“算大账”,事实上也拉动了GDP,完善了基础设施,方便了民众生活,整体经济与社会效益可能比项目回报率高。此外,我国政府外债很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的数据,2019年末广义政府(政府加央行)的外债余额为3072亿美元,仅占GDP的2%。

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低,收入就低,还债就有困难。由于有地方政府背后支持,这些公司只要能还上利息和到期的部分本金,就能靠借新还旧来滚动和延续其余债务。但大多数融资平台收入太少,就算是只还利息也要靠政府补贴。2017年,除了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四川和安徽等六省市外,其他省份的融资平台公司的平均收入,若扣除政府补贴,都无法覆盖债务利息支出。但政府补贴的前提是政府有钱,这些钱主要来自和土地开发有关的各种收入。一旦经济遇冷,地价下跌,政府也背不起这沉重的债务。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美国最大的LP就包括加州公立系统雇员养老金(CalPERS)和宾州公立学校雇员退休金(PSERS)等。一些国家的主权投资机构也是声誉卓著的LP,比如新加坡的淡马锡和GIC、挪威主权财富基金(GPFG)等。而国内最大的一类LP就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其中既有中央政府的基金比如规模庞大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即著名的“大基金”),也有地方政府的基金,比如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深圳创新投资基团(即著名的“深创投”)。

与地方政府投资企业的传统方式相比,产业引导基金或投资基金有三个特点。

  • 第一,大多数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做LP,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的GP去投资企业。一支私募基金的LP通常有多个,不止有政府引导基金,还有其他社会资本。因此通过投资一支私募基金,有限的政府基金就可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目标产业,故称为“产业引导”基金。同时,因为政府引导基金本身就是一支基金,投资对象又是各种私募基金,所以也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或“母基金”(fund of funds, FOF)。
  • 第二,把政府引导基金交给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运作,实质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其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也在实践中遭遇了各种困难。
  • 第三,大多数引导基金的最终投向都是“战略新兴产业”,比如芯片和新能源汽车,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政府不仅修路,还直接下场做VC(风险投资)。以“合肥模式”为例,合肥政府通过引导基金,在京东方最困难的时候巨资入股,赌赢了面板产业,后来又押注了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

政府引导基金的本质是把“行政招商”变成了“资本招商”。但这也有风险,比如烂尾的武汉弘芯。成功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真的懂产业,以及是否有退出的市场化机制。

城市化与不平衡

地方政府喜欢把地变成城市(因为能卖钱、能抵押),但不喜欢把外地农民变成市民(因为要提供教育医疗,要花钱)。但,城市化的核心不应该是土地,应该是人。

这导致了严重的供需错配:人口大量流入的一二线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被严格控制(供给少),房价飞涨;而人口流出的三四线城市,反而有大量用地指标(供给多),库存积压。这种“东边干旱,西边浇水”的模式需要改革。2020年,中央提出要对建设用地指标的跨区域流转进行改革,探索建立全国性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见第二节),已是针对这一情况的改革尝试。

高房价的本质是土地供给的垄断和资源分配的空间错配。

建设用地指标不能在全国交易,土地使用效率很难提高。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竞争虽然激烈,也经常以土地作为手段,却很难持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发达地区土地需求旺盛,地价大涨,本应增加用地指标,既满足需求也抑制地价。但因为土地分配受制于行政边界,结果却是欠发达地区能以超低价格(甚至免费)大量供应土地。

房地产常被称作“经济周期之母”,根源就在于其内在的供需矛盾: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按揭创造几乎无限的新购买力;而另一方面,不可再生的城市土地供给却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这项调查,城镇居民2019年的负债中有76%是房贷。而从资产端看,城镇居民的主要财产也就是房子。房产占了家庭资产的近七成,其中六成是住房,一成是商铺。而在美国居民的财富中,72%是金融资产,房产占比不到28%。中国人财富的压舱石是房子,美国人财富的压舱石是金融资产。这个重大差别可以帮助理解两国的一些基本政策,比如中国对房市的重视以及美国对股市的重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数据,北京居民的户均总资产(不是净资产,未扣除房贷和其他负债)是893万元,上海是807万元,是新疆(128万元)和吉林(142万元)的六七倍。这个差距大部分来自房价。房价上涨也拉大了同城之内的不平等。房价上涨不仅会增加按揭债务负担,还会拉大贫富差距,进而刺激低收入人群举债消费,这一现象被称为“消费下渗”(trickle-down consumption),这在发达国家是很普遍的。

不平衡与要素市场改革

理想的状况是达到地区间人均意义上的平衡。而要实现这种均衡,关键是让劳动力自由流动。人的收入不仅受限于教育和技能,也受限于所处环境。

如果一个城市只想要高技能人才,结果多半会事与愿违:服务业价格会越来越高,收入会被生活成本侵蚀,各种不便利也会让生活质量下降,“高端人才”最终可能也不得不离开。靠行政规划来限制人口规模,成功例子不多。人口不断流入的城市,规划人口往往过少;而人口不断流出的城市,规划人口往往过多。

2019年末,上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共51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5%,老龄化严重。若没有不断涌入的城市新血,社保怎么维持?养老服务由谁来做?但如果为这些新移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有限,孩子上学难,看病报销难,他们便无法安居乐业。存在了很多年的“留守”问题,也还会持续下去。

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

如果每代人的收入都远远高于上一代人,那人们就会更看重自己的劳动收入,继承自父母的财富相对就不太重要

对大多数“70后”来说,生活主要靠自己打拼,因为父母当年收入很低,储蓄也不多。但对“80后”和“90后”来说,父母的财富和资源对子女收入的影响就大了。原因之一是财富差距在其父母一代中就扩大了,财产性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也扩大了,其中最重要的是房产。

在一二线城市,房价的涨幅远远超过了收入涨幅。房产等有形财产与人力资本不同。人力资本无法在代际之间不打折扣地传承,但房产和存款却可以。累积的财富差距一般远大于每年的收入差距,因为有财富的人往往更容易积累财富,资产回报更高,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以及应对风险的手段也更多。

当经济增速放缓、新创造的机会变少之后,年轻人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而其父母的财富优势会变得更加重要。如果“拼爹”现象越来越严重的话,社会对不平等的容忍程度便会下降,不安定因素会增加。

债务与风险

2018年末,我国的债务总量达到了GDP的258%(图6-1),已经和美国持平(257%),超过了德国(173%),也远高于一些发展中大国,比如巴西(158%)和印度(123%)。而且我国债务增长的速度快于这些国家,债务总量在10年间增加了5.5倍。即便我国经济增长强劲,同期GDP还增加了2.8倍,但债务占GDP的比重在10年间还是翻了一番,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债务与经济衰退

债务是经济增长的燃料,也是风险的源头。中国债务的特点是:企业债务极高(特别是国企和房地产),居民债务增长极快(都在买房),而中央政府债务相对较低。

负债率高的经济中,资产价格的下跌往往迅猛。若债务太重,收入不够还本,甚至不够还息,就只能变卖资产,抛售的人多了,资产价格就会跳水。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信贷收缩,导致资金链断裂。

为什么要“去杠杆”?因为债务也是资产。当债务主要对应的是水泥钢筋(基建房产),而这些资产的回报率越来越低时,债务链条就会断裂。化解债务的唯一出路不是赖账,而是通过做大分母(GDP)稀释债务,或者通过通货膨胀转移债务。

国内国际失衡

中国的经济结构是“重投资、重出口、轻消费”。这是“政府主导模式”的必然结果:政府拿走了很多资源去投资基建,居民拿到手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就低,自然没钱消费。

国内消费不足,生产出来的东西只能卖给外国人,这就导致了巨额贸易顺差,引发了中美的贸易冲突。**“双循环”**战略的提出,就是要扭转这种局面,把经济增长的引擎从“外需+基建”切换到“内需+创新”。这需要政府把资源从“搞建设”转向“保民生”。